人户分离是指:凡在本县范围内,本人常住地与户籍不一致,即为人户分离。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县的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城镇容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能力越来越大,人口的流动性也随之变强,随之而来的是,许多居民常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即人户分离的现象日趋突出,这种现象不仅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正常行政管理职能带来许多困难,加大了人口管理的难度,同时与户籍相依附的权益也成为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
一、苍南县人户分离的基本情况
近年以来,县政府适应形势,全面推动我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有序向小城镇、中心城镇转移,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由于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人户分离现象在我县非常突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空挂户、铁路、公路等修建引起搬迁、水库修建搬迁、城市化推进搬迁、重大工程建设搬迁、就学、务工经商和下山移民点等等。
二、产生人户分离户口的主要原因
人户分离现象的产生,有特殊的历史原因,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基本不存在人户分离现象,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计划经济使得人口没有迁移主动性,农民依附生产资料土地,工人依附于工厂,干部依附于机关事业单位,人走户移,基本不存在人户分离现象。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非公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就业,依靠户籍对人口实现管理逐渐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并弱化。但由计划经济带来的依托在户口上的权益,给户口带来了“市场价值”,户籍从人口管理的一种重要工具演变成为一种社会资源,各大中城市为了让有限的户籍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纷纷推出了多种多样的户籍政策,吸引各地高素质、稀缺人才。当前我县造成人户分离的具体原因主要有: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加强,客观上群众对户籍迁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下降,应该迁移的户口不及时办理迁移,人为的造成人户分离。
2、由于城区学校在师资方面存在的差异和教学质量的不均衡,一部分群众为了子女能上学校硬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学校,居住地已发生了变化而不及时迁移户口。
3、市区基础设施差异,许多居民搬入新建小区或其它新建住宅后,由于行政管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未落实,不愿将户口从原住地迁入新居住地。
4、乡村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在城镇没有自有住房只好借房、租房。由于未取得合法固定住所,致使这些务工经商人员无法迁移户口。
5、随着住房条件的逐步改善,有些居民有两套以上的住房。新旧房交叉居住或旧房出租,户口不往实际居住地迁移。
6、因新建小区和居民住宅所处街、路、巷没有命名,门牌没有及时编排安装,户口登记机关无法管理,造成居民不能及时迁移户口。
7、一些人长期在外务工经商,有的在外地已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由于受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规定,致使户口不能迁移而形成的人户分离。
8、部分外来农村人口经商务工房子安置到我县,但农村涉及到土地承包分配等问题而户口没有迁移。
三、人户分离带来的不利影响
1、大量人户分离户口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公安部门人口管理的基础。公安部门是人口管理的主要部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人口流动被严格限制,通过户籍制度来实现人口管理取得了实效,由于大量的人户分离户口形成空挂户口,使基层公安机关对辖区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户籍民警无法了解及掌握社区(责任区)内居民住户的具体情况,并且长期不能与这部分人的"户口簿"见面进行项目核对,造成了户口管理的混乱,使得对户籍管理和对人口的管理严重脱离,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
2、大量人户分离户口的存在,影响了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当前的人口统计数据还是以户籍人口数据作为主要的参考指标,在实施人口调查中,户籍人口也是重要的调查项,所以严重人户分离现象给统计调查工作带来的较大困难,同时也影响了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3、人户分离现象使得计生、劳动、人事、民政、教育、工商、税务、房管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托在户籍制度上的管理工作造成偏离,影响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四、针对人户分离问题应采取的普查登记措施
针对我县目前存在的人户分离现状,我们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特别是加强对户口登记法规、人口普查重要性等知识宣传,做到深入群众,家喻户晓。公安机关,各级政府,居、(村)委员会要树立全局观念,符合落户条件的必须接受落户,对故意阻扰、刁难的,纪检、督察部门要坚决查处。尽快解决城市化工程中人口管理的问题。由县政府牵头,以民政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配合,从根本上解决居民有住处而无户口可落实的状况。
2、加强户口管理,配合人普工作。坚持人与户口一致和常住地原则,严格把关,杜绝新的人户分离现象产生;通过常表更换,家庭户口簿换发,变更、更正户口项目;身份证申、换、补领证件实行寄证到人,掌握去向,明确现住地。
3、开展普查前户口整顿,采用“走一户、问多户”、“走下户、问上户”的办法,摸清人户一致人员、有人无户人员、暂住人员、外出人员、待定人员、出国人员、租住房屋人员、漏户漏人、重户重人、袋袋户口、应销未销户口等各类人口底数。对人户分离对象采用以现住地为主,以人找户,达到人户归一,以户找人,协调合作,尽可能动员其将户口迁移至现住地居、村,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对已回原籍的自理口粮人员,坚决进行清理整顿。
4、划区定户,以户定人。在人普前期工作中,将普查区划分为若干个调查小区,以调查小区为单位,一个小区一个小区地进行清理整顿,及时将一些该迁未迁,该落实未落实的人口予以落实,以常住地为原则,造好造准户主底册,以便做好人的定位工作。
5、出台相关的计生政策。建议省政府根据一部分超生户怕重罚而隐瞒出生,不敢报户口的情况,结合这次人口普查,出台相关的计生政策,允许超生对象及时主动到计生部门及户政部门上报超生子女情况,落实户口。
6、均衡师资力量,便于就近入学。建议教育部门,在可能的条件下,尽力使各学校的师资水平及教学环境较为均衡,使学生家长觉得孩子在哪所学校上学都差不多,因此愿意就近入学,避免选择学区而人为形成人户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