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海曙动态 -> 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17/9/5 10:05:03 浏览次数:17873 作者: 信息来源: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48号)要求,我区决定对原海曙片区企业补助2016年度稳增促调专项资金。请原海曙片区相关企业于10月13日前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逾期未申报的企业视同自愿放弃资金补助。 具体申请程序及联系方式详见申报通知(附件)。
海曙区减负办 2017年9月5日
附件:关于申报2016年度海曙区(原海曙片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的通知
上一篇: 人力社保业务划转公告
下一篇: 关于延长2016年度第二批海曙区(海西片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申报时间的公告
·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选拔引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储备人才的公告
· 关于2018年海曙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第一批)核销的公告
· 关于2017年海曙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的公告
·关于申报2016年度海曙区(原海曙片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