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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指南依据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海曙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
一、政府信息分类与获得

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您可以通过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今日海曙》;海曙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海曙区档案馆等地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获得: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政府信息;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政府信息;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政府信息;
   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海曙区政府将向您免费提供上述政府信息。

  (二)通过上述途径无法获得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您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政府机关申请获得,海曙区政府机关的受理机构如下:
   海曙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灵桥路229号;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30 ;联系电话: 87295459 ;传真号码: 87324014 ;通信地址: 灵桥路229号 ;邮政编码: 315000 ;电子邮箱地址: xhw@nb.cn )
   区档案局设立的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窗口(办公地址: 灵桥路229号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30 ;联系电话: 87192736 ;传真号码: 87192675 ;通信地址: 灵桥路229号 ;邮政编码: 315000 ;电子邮箱地址: test@haishu.gov.cn )

  您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您也可以按照《海曙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填写,该申请表可以在海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上下载。
   依您的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上述政府机关会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您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您的要求,政府机关还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您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以您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如果因为技术原因无法满足,上述政府机关会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向您提供。
政府机关依申请向您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果您属于低收入者,您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免费提供。

  (三)您不能获得如下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但是:
   对于第2项、3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您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对于第4项、5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您也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二、获得政府信息的期限

  对您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上述政府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如果您已经办妥申请手续,上述政府机关将当场提供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不能当场提供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上述政府机关因正当理由不能在上述时间之内答复或者提供,政府机关将书面告知您,并将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提供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三、监督与救济

  如果您认为海曙区政府及其所属各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会予以调查处理。
   如果您认为海曙区政府及其所属各政府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曙区政府及其所属各政府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您经济损失的,您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

附件:

海曙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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