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55号),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概况;
      2.部门文件;
      3.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4.工作信息;
      5.人事信息;
      6.财政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分类目录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haishu.gov.cn

(二)公开形式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099962/index.html。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也可以在宁波市海曙区档案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图书馆、宁波市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等设立的公开查阅场所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依申请公开专栏网上申请入口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对政府信息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电话:89297427。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是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42弄116号

附近地铁:2号线丽园南路站。

附近公交:

丽园南路气象路口站:16路、626路。
      荣安实验中学站:22路、356路、817路。

邮编:315000

联系电话:0574-83871441

传真:0574-87141685

电子邮箱:hsjsj@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主题分类和机构分类。主题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进行分类;同时根据实践中需要,对主题分类、机构分类进行组合编制,形成组配分类,组配分类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公开一级目录以及计划总结、工作进展、提案议案、保障性住房、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等二级目录。

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索引码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成文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住建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doc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