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一)。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网站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网站地址为: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887/index.html指定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150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党政办。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887/index.html)上下载,也可到党政办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887/index.html; 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发送,受理系统会自动转至受理机构。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887/index.html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EMS、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297427,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邮政编码:3151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党政办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150号

附近公交:28路、50路、605路、622路、624路、646路、648路、650路、663路

邮编:315171

联系电话:0574-88421928

传真:0574-884211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00;13:30-16:30【夏令】;8:00-11:00;13:00-16:00【冬令】(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索引码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成文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doc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