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定了《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6个一级类别和15个二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部门

责任处室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二、政府信息分类与获得

本机关政府信息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要通过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地址为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094/index.html;指定地点为: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海曙区章水镇通远路700号;办公时间:夏季:8:30-11:15;13:30-16:30;冬季:8:30-11:15;13:00-16:00;联系电话:0574-88476552;传真号码:0574-88476210)。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制定的《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1、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依申请公开专栏网上申请入口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EMS、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海曙区章水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海曙区章水镇通远路700号;办公时间:夏季:8:30-11:15;13:30-16:30;冬季:8:30-11:15;13:00-16:00;联系电话:0574-88476552;传真号码:88476210;通信地址:海曙区章水镇通远路700号,邮政编码:315161,电子邮箱地址:nbhszsz@163.com

 

3、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申请办理及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5、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第2、3项内容,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获得。

 

三、救助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对政府信息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电话:0574-8929740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获得政府信息的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情况较为复杂,可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申请人后延长答复期限。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五、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宁波市海曙区监察委员会举报。

宁波市海曙区监察委员会,联系电话:96178,网站地址为:http://hslz.haishu.gov.cn/,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邮政编码:3150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海曙区章水镇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索引码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成文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

1、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docx

2、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