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了《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海曙区江厦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分为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一级类别及计划总结、重点工作、工作进展、建议提案、招商引资等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宁波市海曙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见附件一)。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领导及分工;

(2)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人事任免;

(4)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5)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海曙区江厦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通过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道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962/index.html)、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在以下指定地点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海曙区江厦街道党政办主任办公室查阅(地址:灵桥路513号10楼天封大厦,电话:87323019)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程序
  1、2008年5月1日以后,街道办事处文件签发时,分管领导须在核稿意见栏签署信息公开意见,文件形成后,由党政办公室即时发布相应的办事处文件。
  2、2008年5月1日以后,除街道办事处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前,责任科室须填写《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签发单》,经科室分管领导签发后,由责任科室予以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海曙区江厦街道党政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

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094/index.html下载电子版后打印。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道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094/index.html)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3、书面申请。申请人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道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EMS、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对政府信息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电话:89297427。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海曙区江厦街道党政办公室是江厦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513号10楼,

附件公交:濠河站:12、55、151、151支线、356、360、541路;

大沙泥街站:513、809路。

联系电话:0574-87323019,

传真:0574-87008613,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海曙区江厦街道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索引码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成文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

宁波市海曙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江厦街道).docx

江厦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