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统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8-03-2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七部分组成。本报告公布方式为通过网络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海曙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85号联谊宾馆8楼803室,电话:55889169,传真:55889260)


一、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区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在区政府的指导下,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载体形式,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截至2016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章立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明确了局长为政务公开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统筹领导。制定《海曙区统计局网站信息保障责任制度》,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权限、栏目、时限,明确了每个栏目的A、B岗发布人和审核人,确保公开责任落实到位。

(二)宣传教育,提高政务公开责任意识。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会议培训、座谈讨论、视频观看、文件轮阅等方式深化相关责任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的领会和掌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精益求精,加强政务公开类别建设。根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有关通报要求,新增《局长信箱》,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拓宽便民的监督形式和方法。及时调整了《近日要闻》公开数量,新增《经济信息》和《统计分析》两大专业栏目,保证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比例的同时又实现了统计数据快速、便捷的查询,充分发挥政务网站效能。

(四)强化检查,落实政务公开监督制度。一方面通过普查监控系统和错别字识别系统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完善;另一方面由政务公开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相关责任科室,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落实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

(五)监督管控,保证政务公开网站安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计算机数量和正版软件安装情况进行逐一清理,登记造册,对人员的上网行为、内网准入、信息发布等关键性内容进行重点监控。同时严格区分内外网计算机所承担的任务分工,确保“涉密内容不上网、上网内容不涉密”,有效维护信息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区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5条,信息量比去年提高了16.34%。公开的重点内容涵盖机构职能、统计文件、工作信息、统计数据、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及办事指南、工作进展等34个方面。信息公开主要是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公报、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手机快讯等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还存在可以提高的空间。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切实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安排,不断创新公开方式和公开目录,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发挥政务公开服务社会群众、监督政府工作、提升行政效率的作用。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报告所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本年度报告统计的范围为:本部门在工作中所产生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