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海曙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haishu.gov.cn)查阅或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255号,邮编:315010;联系电话:0574-87343896,传真:0574-87365367。


一、概述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推进情况。2016年,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从整体推进情况来看:一是整合政府信息公开网络。2016年,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本局积极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全面统筹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2016年度,本局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公示辖区内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及经营异常信息等情况,实现市场登记主体100%公开。三是及时公布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度,本局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对所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全面清理,将梳理出的14项行政许可权、651项行政处罚及8项行政强制权编入权力清单,并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日常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登记、统计、监督检查等制度,细化操作办法,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三)组织学习培训。做到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学习和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区政府和市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并组织本单位信息公开培训1次,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升处理网络信息工作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本局以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局门户网站为主要发布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本局公开政府信息共194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总数182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2条。重点包括:政策法规类信息,主要公开本部门以海市监文号印发的文件、各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安排和实施情况等;业务类信息,主要公开各类工作信息。与此同时,充分利用本局门户网站(http://www.nbaic.gov.cn)的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2016年,本局在门户网上发布信息126条。通过“海曙市场监管”微博发布信息9条,通过“海曙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8条。

公开形式:主要在海曙区政府信息公开网正常开设运行信息公开专栏,在局门户网站(http://www.hsgs.gov.cn)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建立畅通链接。在本局办公场所设立电子触摸屏和公告栏,完善综合档案室硬件设施。建立“海曙市场监管”微博平台及微信公众号,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2件(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案件处理、投诉处理等信息。本局按照规定时限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上图所示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务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本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行政复议1起,未发生行政诉讼,其中,该行政复议决定维持。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整体运行良好,基础工作比较扎实,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同时,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促进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但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衡量,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此,2017年,本局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工作培训和交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查和研讨,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断增长的信息需求。

附: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1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