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公安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1

本年度报告由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联系(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尚书街84号,邮编:315010,电话:81987082)。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6年,海曙公安分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按照《条例》、《暂行办法》和《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点,按照“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制约”要求,不断完善和强化“阳光警务”,服务社会民生,主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积极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按照“局长亲自抓,局办牵头抓,部门具体抓”的要求,从解决组织领导问题入手,定责任、抓调度,进一步健全了政务公开组织架构。根据《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目标任务分解,规范了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将该项工作纳入了有序、规范、科学、高效的轨道。

(二)完善硬件建设,提升软件服务。为使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注重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面向基层科所队的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同时对信息网站平台细化了栏目设置,扩展了信息内容,为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我局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分局绩效考评范围,通过通报、监督等途径,不断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

(三)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公开实效。2016年,我局持续投入资金强化建设分局“两微一端”公开平台,广泛运用“海曙公安”政府网站群、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公安政务微博、公安政务微信、“社区警务论坛”、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方便公众及时了解公开进程,利用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进行人工答复,接受群众咨询,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政策解读。推进政务公开和各项服务工作,全年共解答各类咨询服务4600余次,树立了我局“创新、亲民、务实、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6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公安分局在政府网站部门动态栏目及时发布各类动态信息620条。

1.管理规范

公开非密级性文件,如社会治安、预警提示、人事任免等重要信息,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海曙区治安状况及公安队伍建设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办事指南

指导公众了解户籍、出入境、犬类管理等相关政策、证件申领流程。

3.工作动态

公开我局常态性警务工作情况。

(二)公开形式

1、现场查阅、咨询

在我局信访接待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咨询点。

2.互联网

海曙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海曙公安分局组织机构、法规文件、工作信息等子栏目。市民通过子栏目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门户网站

分局设立了“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门户网站,为公众提供公安机关主动公开的各类警务信息、法律政策及罪案防范建议。

4.微博、微信公众号

分局在微博以及微信公众平台设立“海曙警方在线”帐户,实时发布最新动态及相关工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随着各级政府对阳光政务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以及群众对政府信息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意识不断增强,群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电邮、信函、传真、来人等方式依申请公开的频次也逐步增加。2016年,我局共收到群众依申请公开12件,其中网络申请12件。与往年相比公开数量基本稳定,内容涵盖信息查询、案件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为此,我局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我局法制大队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学习领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文件精神,研究探讨具体个案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6年,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0起,行政诉讼0起。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我局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很全,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其形成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安工作涉密性较高,现有的政府公开信息总量相对其他职能单位偏少;另一方面,自我宣传力度也有待提升,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程度不高,公民对信息公开范围不了解,依申请公开信息中包含刑事案件相关信息比例较高,导致得到详尽答复比例较低。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抓住重点、明确内容、落实措施,促使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有深度、有广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创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的机关新形象。

1、加强政务公开信息调研。充分利用各种力量和资源,结合我局实际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调研,挖掘工作新亮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2、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务公开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针对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整改工作,加强过程性监督,督促规范各业务单位抓好载体建设、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3、提高政务公开效能,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及时梳理各项政务工作,补充完善公开的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未发生泄密、应急事件未及时处理的情况。

说明和附表

现对我局2016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申诉情况统计如下: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项目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动态信息数

620

新增的规范性文件数

0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12

申请总数

1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网上申请数

12

3.信函申请数

0

4.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3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6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3


海曙公安分局

  2017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