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1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网站(xxgk.haish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邮编:315000,电话:89189119)。


一、概述

2016年,区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条例》精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一)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制发《2016年海曙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全区政务公开各重点领域的公开内容,把14项重点工作逐项落实到17个区级部门。将政务公开列入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开。根据区划调整情况,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行政复议文书”专栏。

(二)严格审查考核。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规范公文发布流程,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与文件拟稿、签发同步进行公开属性的认定,确保从源头上把好保密关。制定《2016年海曙区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通过网络监察、日常监督、季度督查通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督查4次。

(三)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知识培训,帮助新上岗工作人员尽快熟悉业务。6月、12月派员参加了市政府办公厅举办的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分类及主要内容

2016年,本办共公开政府信息71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3条,占32.4%;政府决策类信息13条,占18.3%;业务类信息33条,占46.5%;便民服务类信息1条,占1.4%;其它类信息1条,占1.4%。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公开了以海政办发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公开了区政府主要工作安排、海曙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6年海曙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海曙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和2016年部门预算、区党政领导接待日公告、区政府办公室人事任免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以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要公开形式,网站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职能、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社会监督等子栏目,公民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场所。结合我办实际,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关设施,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度,我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办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收费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近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推进、监督不够有力,信息公开不平衡现象需花精力解决。2017年,区政府办公室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关切,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抓好政策文件尤其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公开。重视做好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扩大图解、解读范围,及时回应公众的期盼和关切。

(二)完善保障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部署、有培训、有检查督促。通过季度通报、专项检查等措施,加强过程性监督,督促各单位抓好载体建设、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公开目录更新等日常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基础性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以及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分层次、分内容对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努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