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9462270/2025-94150 组配分类: 工作信息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鼓楼中队查处一起食用油污染路面行为
时间:2025-06-06 16:27 来源:鼓楼中队 浏览次数:


5月30日早晨,鼓楼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在公园路186号的路面上有食用油洒落污染路面,当事人江北某粮油店的经营者张某在现场,承认该行为系其所为。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勘查、取证。

经查,张某经常为鼓楼步行街内餐饮店运送食用油。当日,他开汽车送货,在转移过程中不慎洒落部分食用油,污染了约8平方米的路面。张某当即委托保洁人员将污染路面清理干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已构成污染路面的行为。鉴于其污染城市道路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具有从轻情节,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当事人已按时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