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决定摘要(宁海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12号)
时间:2025-06-04 11:04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海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12号

案件名称:宁波国医堂药皇殿中医门诊有限公司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国医堂药皇殿中医门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段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于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超医保支付范围、超标准收费、不规范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31.05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仟柒佰肆拾陆元玖角陆分。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六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