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84314154/2025-93097
- 文件编号:海统〔2025〕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2025-04-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委统战部(民宗局)、海曙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为加强对海曙区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海政办发〔2025〕5号),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海曙区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海曙区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叶丹娜 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戴飞挺 区发改局副局长
史 强 海曙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文虎 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钱文君 区教育局副局长
俞继本 区民宗局副局长
周永存 区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卓 葵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春波 区人力社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汪国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副局长
任丽迥 区住建局(区房屋管理中心)主任
俞 岚 区文广旅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 渊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总统计师王渊兼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按照各部门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区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海曙公安分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协调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区民宗局:负责民族宗教等相关协调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管住宅小区项目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协助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
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