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43993/2025-9101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送达公告
时间:2025-03-06 14:19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当事人:宁波市海曙区蓝天应急救援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203MJ89627729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22年度和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改正,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

2025年03月06日

联系部门: 海曙区民政执法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74-556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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