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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部分社保待遇领取资格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2025-03-06 14:26:50 信息来源:海曙区社保中心信息来源:海曙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42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基金安全,现就宁波市海曙区2025年部分社保待遇领取资格未认证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截至目前全区仍有20名工伤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供养人员以及援外回甬人员认证期满12个月后未进行再次认证,具体名单详见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首页-通知公告-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栏目下同名通告内附件。从2025年4月起,将暂停发放未认证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社保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联系社保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变更手续,恢复和补发相应待遇。

  三、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不便,请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人员,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定期通过“支付宝”、“浙里办”APP办理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或亲友协助认证,或通过“掌上12333”APP自助认证,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认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要闻公告-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栏目下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问答》

  特此通告。



  宁波市海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3月6日


         附件:工伤、援外回甬等超期未认证人员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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