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起纠纷,人民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5-03-04 14:30 来源:党建综合办公室 浏览次数:

“太感谢调解员了,帮我解决了这个棘手的问题!”近日,洞桥司法所金牌调解员陈杰成功调解了一起房产租赁纠纷,当事人张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向调解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此纠纷源于张某通过某房产中介寻找厂房租赁,却在看房后直接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绕过了中介服务。中介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跳单”,要求其支付服务费,双方因此产生争执。

据悉,张某因办厂需要,于2024年 10月初委托该房产中介寻找合适的厂房。几天后,中介为张某提供了两处房源,并陪同其现场查看。张某对其中一处2000余平方米的厂房表示满意。然而,数日后,张某在回奉化的途中,看到了该厂房房东张贴的招租广告,便直接联系了房东并承租了该厂房。

中介得知此事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多次到厂房内 吵闹索要服务费。双方因此陷入僵局,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洞桥司法所陈杰云调解工作室受理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梳理,并指出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张某是否构成“跳单”,以及跳单行为是否侵犯了中介的合法权益。

调解员查看了张某与中介签署的看房确认书,并了解到中介 已提供了房源信息并陪同看房,履行了部分义务。而张某直接联系房东签订租赁协议的行为,发生在中介履行义务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调解员认为张某应当支付中介服务费。

然而,张某认为自己是无意中通过路边招租广告获知房东联系方式,并非恶意“跳单”。考虑到张某的实际情况和中介未完整提供服务的事实,调解员建议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和协调,双方最终接受了调解建议。张某以看房确认书约定的中介服务费价格的50%支付了中介服务费18000元整。至此,这起房产租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员陈杰表示,人民调解工作旨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可以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也体现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