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699663X/2025-91753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促进海曙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4〕14号)等文件规定,区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薪资待遇
石碶街道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岗位1名,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岗位1名;横街镇雷荘村、芝岭村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岗位各1名;高桥镇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岗位3名;鄞江镇光溪村、芸峰村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岗位各1名。用人单位和岗位详细信息见附件1。
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已积极配合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扶,但仍无法实现就业;
3.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用人单位与人社行政部门管理;
4.能胜任上岗要求;
5.愿意配合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家庭状况核查。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按《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应聘
1.处于违法违纪调查期或惩戒期未结束的;
2.正在享受各类社会保险补贴或创业扶持政策的(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等);
3.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4.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5.在其他单位或团体组织担任(含挂名)法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担任企业董事、监事、理事、财务或其他高管等职务的;
6.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
7.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安置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残疾等级证明等(视情);
2.《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表》(见附件2);
申请人员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可取消申请资格或上岗资格。
四、招聘流程
1.现场报名。有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于2025年3月25日-3月28日期间,向户籍地社区(村)提出上岗申请,并填写《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表》。
2.确定人选。街道根据候选人家庭困难状况、年龄、就业能力等因素并结合岗位适配因素进行初审,提出候选名单。区人社部门对候选人综合考察后确定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上岗。
3.招用公示。拟招用人员在区人力社保部门网站或拟招用人员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进行公示。
4.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海曙区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2.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