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新突破!全区首例不按准停车型停放罚单开出
时间:2025-03-20 14:47 来源:江厦中队 浏览次数:


近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厦中队成功开出全区首张针对道路停车泊位不按准停车型停放车辆行为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标志着江厦中队在停车秩序管理上迈出重要一步。

2025年3月19日下午,江厦中队队员在日常巡查至天一广场5号门时,发现有一辆私家车停放在大巴车的专用停车位上。这种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即未按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停放车辆。执法队员依据相关条例,当场制作并送达了《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接受处罚并及时将车辆驶离。

在执法过程中,中队执法队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法告知其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此次首张罚单的开出,是江厦中队在停车管理领域的新突破。后续,中队将持续加强对辖区内停车秩序的巡查与管理力度,引导广大市民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有序、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自觉遵守停车管理规定,按照准停车型停放车辆,避免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