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56/2025-91502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海曙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拟迁移户口告知书
时间:2025-03-19
10:27
来源:海曙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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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
李盼、周瑾秋、周宇奇、周子诚,户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郡西花苑6幢21号1904室;
因房屋权利人申请将上述人员将登记在海曙区郡西花苑6幢21号1904室的户口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等户口管理规定,请至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高桥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地址:海曙区高桥镇新丰路166号,电话:0574-88154043)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高桥派出所提出陈述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满后3日内未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本所将直接迁至海曙区高桥镇郡西花苑9幢31号,挂靠在公共集体户。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高桥派出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