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5)463号)
(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5)463号)
时间:2025-03-19
14:1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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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李振龙等人与你公司关于补发工资争议案(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5)46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4月10日下午14时在本委仲裁庭一(地址:海曙区解放南路259号房地产大厦8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