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136/2025-90035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2-08
09:4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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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丰干果食品有限公司:
你企业因被吊销营业执照逾三年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于2020年2月26日由本局强制注销。2025年1月23日,因法院核查反馈企业存在不能注销的情形,现根据《浙江省吊销未注销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市监信〔2019〕1号)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决定撤销对你企业的强制注销决定,恢复吊销未注销状态。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