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44136/2025-9003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2-08 09:49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宁波华丰干果食品有限公司:
    你企业因被吊销营业执照逾三年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于2020年2月26日由本局强制注销。2025年1月23日,因法院核查反馈企业存在不能注销的情形,现根据《浙江省吊销未注销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市监信〔2019〕1号)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决定撤销对你企业的强制注销决定,恢复吊销未注销状态。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