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699663X/2025-90032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海曙区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公示
时间:2025-02-08
08:5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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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6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精神,依本人申请,对符合以下五类条件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男性50周岁以上(含)、女性40周岁以上(含)且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含)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4.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1年以上且仍处于失业中人员;5.残疾人。
现将当年度就业困难人员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时长为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55880272。
具体名单请点击下方链接进入:
https://kdocs.cn/l/ctNsYdjPdGDi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