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44160/2025-9055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5-0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海曙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商家的通知
时间:2025-02-24 09:59 来源:区商务局 浏览次数:

各相关商家:

为深入贯彻消费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等重大工作部署,积极落实《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浙商务联发〔2025〕2号)与《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5〕10号)要求,结合《宁波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的通知》,目前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现公开征集2025年度海曙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商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基本条件

1.在宁波市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2.自2022年1月以来,未纳入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未因信用扣分被暂停“带牌销售”资格;

3.可整车代回收、暂时存放和快速转运旧电动自行车,确保将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所含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做安全妥善处置;其中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或下游拆解合作单位,须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参与回收企业应签订承诺书(附件4);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拥有相关授权或销售协议;

5.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延迟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6.具备应用服务机构数字化平台的能力,做好相应资料登记及台账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7.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其他附加条件,抵制骗补套利行为。

二、报名须知

参加活动的销售商家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销售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四上墙”。

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回收企业、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代办点联合设立新车销售、新车上牌、旧车收集、旧车拆解和旧车牌注销等“一站式”服务窗口。

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对参与商家和回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回收企业应按照要求完成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的规范拆解及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如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环保等规定,以及弄虚作假、骗补套利或其他不符合活动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提供申报材料

按照如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销售商家申报表(附件1)。2.门店名录(附件2)。3.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拥有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或销售协议盖章件(PDF版本)。4.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或下游拆解合作单位,须提供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单位签订的回收协议盖章件,并提供回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明材料。5.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销售商家承诺书(附件3)。6.营业执照(如有多个门店,需要分别提供,需要在海曙区注册)。7.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8.银行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9.销售门店门头照片1张(含整个门面,门牌号要清晰)。10.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销售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四上墙”照片。

四、申报流程

(一)商家申报

新申报参与活动的商家,需备齐前述全部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2024年已参与的商家,需补交附件3承诺书。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送至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55号交通银行大厦18楼1816办公室,同时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409350946@qq.com邮箱,电话:0574-55889142。

申报日期:活动开始之日起至活动结束之日,结束日期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资金安排另行通知。

(二)部门审核

属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予以对外公布。

征集的参与商家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三)补贴政策参与实施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由第三方平台工作人员联系安装补贴资格核验智能终端,待终端安装完成后登录云闪付App-“宁波商户空间”小程序,完成“商户入驻”,点击“海曙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商户报名入口”报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

五、参与商家的责任和退出机制

(一)商家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参与商家采取自愿退出政策,应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商家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补贴品类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进行调整。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商家不得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四)参与商家应按照要求完成废旧电动自行车拆解以及电池回收,防止废旧电池违规处置或流入市场。一经发现有违规处置收旧电池的商家和回收企业,立即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销售商家申报表.xlsx

附件2: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商家门店目录表.docx

附件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销售商家承诺书 - 副本.docx

附件4、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docx

 

                                   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