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9462270/2025-9040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解除查封(扣押)通知公告
时间:2025-02-19 10:28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吴永全(身份证号码:50024119******271X):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9日,向你制发海曙综执查(扣)决字〔2024〕第000008号《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你(单位)的有关场所、设施或物品实施了查封(扣押)。

现因查封、扣押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5年2月7日起解除对你施行的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详见《解除查封(扣押)清单》)。

其中需退还你的物品,请你于2025年2月13日前到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丁家街杭甬高速桥下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4-87033695),取回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查封(扣押)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规格

型号

备注

1

头灯

1个

黑色,兵王品牌

BW-203

系涉案工具

2

头灯

1个

金色,高亮版

880

系涉案工具

3

头灯

1个

金色,夜豹者品牌

YD-T90

系涉案工具

4

网兜

1个

白色,有红色约束带


系涉案工具

5

网兜

2个

偏黄色,有红色约束带


系涉案工具

上述解除查封(扣押)通知内容,本机关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告知予你,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3月31日前到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丁家街杭甬高速桥下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4-87033695),取回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颂明 毛永波

联系电话:0574-88432264


附件1:《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一份(海曙综执查(扣)解字〔2025〕第000001号)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19日              


附件1:解除扣押决定书〔2025〕第000001号_0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