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0501134/2025-89704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区投资促进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5-0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招商工作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精心部署,抓实法治思想教育。中心党组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制订《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投资促进中心党组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研究部署在4月至6月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带头进行党纪专题教育学习,对“六项纪律”进行专题研讨。组织对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解读,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进行自查自纠,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推动法治学习“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相结合,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浙里干部之家等现有网络平台,推动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引导干部职工实现“自主式学习”常态化。
2.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法律顾问。中心积极健全内部制度管理,抓好新修订制度的贯彻落实,突出制度在招商引资、内部管理中的约束作用。对党组成员分工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内部审计控制、档案工作、公平竞争审查等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组织全体干部学习财政局关于会议费、委托业务和活动审批相关规定,提高自觉控制态度,规范控制费用支出。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常态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续聘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对本单位拟定的合同、招商相关活动进行合法性审查,为管理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3.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反腐倡廉。充分发挥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组织学习区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两次组织旁听庭审,通过学习剖析,抓好以案促学,运用违纪违法干部案例警示全体干部要心存敬畏为。召开警示教育专题会议,提醒全体干部时刻关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次节前廉政温馨提醒,提醒全体人员牢牢守住节日廉洁重要关口,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吃喝、严禁酒驾醉驾,弘扬勤俭节约,自觉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廉洁过节的社会风尚。组织全体人员赴建岙村进行“传承红色基因,筑牢保密防线”主题党日,结合“保密微讲堂、保密影片、保密舞台剧、古道寻密之旅”四大主题,参观建岙妈妈故居、建岙妈妈农场、梅园革命史迹陈列馆等红色遗迹和保密基地,时刻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保密意识。
二、存在问题
回顾全年工作,虽然中心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相关法律学习不够,全体干部法律素养还需提高。二是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单一,氛围营造不够浓厚。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4年中心党组书记俞建江、主任曾徐作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在日常工作中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一、组织全体人员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通过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书记上党课等,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班子成员参加区管干部集中警示教育会及省委、区委党纪学习教育。三、扎实谋划部署,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将普法工作与招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持续深化法治学习宣传。进一步加强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制订《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学法清单,常态化组织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2.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转变角色,将普法同服务企业相结合,加大走访企业的力度,增强对企业和投资者的服务意识,树立良好招商形象。
3.着力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强化以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抓具体,科室抓落实的法治宣传工作机构。强化干部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议事规则,加大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