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3X/2025-83002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4年,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法治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区委办公室年初制定下发的《2024年度法治海曙建设工作要点》内容有序开展,现将上述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我局2024年承担行政许可事项44项、行政处罚事项250项、行政强制事项18项,全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主要为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含涉水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爱国卫生、传染病防治(含消毒产品)等类别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监督执法职能主要委托海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曙区卫生监督所)执法,其参公管理的执法岗位现额定编制36人,应领证的工作人员36人,持有执法证件人数36人,持证率为100%,6个执法一线科室按要求配置了21台执法记录仪。
(二)依法履职
1.行政许可案件总量
2024年共办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申请9831件,其中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变更7703件,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含校验、变更)679件,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788件,母婴保健技术1件,放射诊疗许可139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62件、医疗广告审批124件等,所有许可案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无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情况。
2.行政处罚案件总量
2024年共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501件,办结515件,罚没款金额共计2316221元。行政执法办案全面实施说理文书,注重实体到位、程序到位,无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情况。
3.常用法律法规
涉及的常用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
4.重大行政决策
2024年主动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为“海曙区西门望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设”,目前已于2024年11月13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待区委编委会议后执行。
(三)工作亮点创新项目
1.夯实学法新阵地,普法经验获全省推广。2023年10月我局全省首创启用的“海曙卫健学法守法教育平台”正式上线。2024年6月省疾控局在省疾控微信公众号增设普法教育服务功能,向全省卫生健康执法领域推广海曙普法教育经验。
2.推行行政处罚领域“三书送达”工作。2024年,我局以普通程序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出除警告、通报批评之外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有利于帮助市场主体减少因行政处罚带来的“失信”成本,提高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
3.积极创建“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高桥镇卫生院与司法、社区共建普法教育基地,获“海曙区区级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称号。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坚持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政治站位作为首要任务,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局党委会、支委会、院办会议前学法制度,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二)在日常工作中定期主动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在年终述职工作中,党委全体成员都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个人工作重要体现,做到将法治意识深入局党委工作的方方面面。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在证据形式和文书质量方面需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二)原因及整改措施:
1.对行政执法标案卷评查标准的掌握有待强化,下一步将继续理顺案卷与执法的关系,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办案程序、取证方法、执法文书书写、案卷制作等执法技能的培训。
2.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需要深化,进一步促进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聚焦保障,完善各项制度 夯实工作基础,顺应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提升法治能力。
(二)聚焦责任,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严格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和其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认真对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事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内部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培训、执法监督、“无感”监管等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效能。三是深化源头管控,加强依法行政建设,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预防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三)聚焦发展,推进系统治理 一是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水平,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全力提升依法治理水平。二是用好学法普法阵地,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着力提升医务人员法治素养,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三是加强对下属医疗机构法治延伸工作指导,把法治建设深层次融入医院管理。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