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6998387/2025-89394
  • 文件编号:海发改〔2024〕4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2025-01-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5 14:37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乡)、石碶街道、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省、市晚稻收购政策,经区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切实做好2024年晚稻收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意义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晚稻收购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农发行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晚稻收购工作。

二、严格落实政策,保障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市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甬发改粮储〔2024〕578号)文件精神,我区将继续执行市定202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即每百斤晚籼谷和粳籼杂交谷为133元,晚粳谷为135元。晚稻等级差价以国家中等质量标准为基准,相邻等级间的等级差价按每百斤2元掌握。订单收购价外补贴标准为每百斤15元,种粮大户收购环节直接补贴标准为每百斤5元,两项补贴合计每百斤种粮大户20元,一般农户15元。重金属超标的订单粮食原则上享受价外补贴。深入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具体按照《2024年度海曙区优质晚稻“五优联动”细化实施方案》(海发改〔2024〕36号)执行。

三、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推进收购工作。为确保晚稻收购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区财政局要切实安排好晚稻收购价外补贴资金;收购结束后区粮食收储企业要及时向区发改局提供种粮大户投售清册,经区发改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把收购环节直补资金兑现给农民。晚稻收购所需贷款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按照相关政策和粮食收购计划足额安排,并按照实际收购进度足额核放,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及时兑现给农户。

四、精心组织谋划,确保收购平稳有序。扎实做好仓容准备、资金筹措、运力保障、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充分发挥区粮储公司收购主渠道作用,切实遵守“五要五不准”收粮守则,加大为农服务力度,千方百计降低农民售粮费用和劳动强度,方便农民售粮。要整合仓容、烘干、除杂等环节资源,建立粮食收储企业与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或净粮中心的有效合作和服务机制,实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做到标准指导到位、服务关口前移、质量检测前置。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晚稻收购政策、收购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营造和谐收购氛围。

五、从严执法监管,维护收购市场秩序。严格执行质量标准,规范扦样、准确检验、公平定等、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杜绝收购人情粮。要对收购的中晚稻进行逐仓检测,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稻谷要依规处理,严防这部分稻谷流入口粮市场。要加强订单粮食收购管理,严禁利用订单套取政府补贴。要切实做好农民余粮的核实工作,严格防止陈粮、“转圈粮”以及周边地区粮源流入我区政策性收购渠道。要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保证收购、储存环节的人身和财物安全。要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四上墙、五公开”,在主要站点设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收购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把调查结果作为评选粮食收购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