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三、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概况
(一)单位职责
1.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规划,组织编制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保障。指导人才安居专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3.拟订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使用安全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推进并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国家直管公房出售。负责城区国家直管公房、落政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的管理工作,指导镇(乡)对国家直管公房、落政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以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各项物业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8.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9.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监督考核小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工作。
10.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的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工作。
11.负责区级立项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12.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推进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负责全区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用沙石管理及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13.拟订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中心城区城市公共空间和街区更新改造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历史建筑保护、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和非成套房改造相关工作。
14.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职业注册管理。
15.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16.负责“结建”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需要地下空间的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平时使用、维护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方面与区审管办(区公共资源交管办)的职责分工。区住建局委托区审管办(区公共资源交管办)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集中监督管理(包括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受理处理投诉及异议核查申请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记录招投标当事人信用信息、实施招标项目标后评估等)。区住建局负责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区审管办(区公共资源交管办)负责指导、督促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执行履职,双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工程消防科)、建工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城市更新科、物业和房屋管理科。
二、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66412.19万元,支出总计66412.1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37803.67万元和37803.67万元,下降36.27%和36.27%。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6412.1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641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163.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6248.7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641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2.32万元,占3.87%;项目支出63839.88万元,占96.1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6412.19万元,支出总计66412.19万元,与2022年相比,各减少37803.67万元和37803.67万元,下降36.27%和36.27%。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293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9.59%,主要原因是支出数包含新增任务追加的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63.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30%。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5851.33万元,下降84.60%。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63.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国防(类)支出16.35万元,占0.16%;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3.01万元,占2.98%;卫生健康(类)支出119.23万元,占1.17%;节能环保(类)支出158.22万元,占1.56%;城乡社区(类)支出8896.90万元,占87.54%;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669.71万元,占6.5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952.79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3%,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项目指标细化至乡镇。其中: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年初预算为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资金划转至区发改局。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任务追加的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3.68万元,支出决算为1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退休人员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退休人员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63.07为万元,支出决算为15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基数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1.54万元,支出决算为7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基数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追加的丧葬费及抚恤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任务追加的预算。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3.69万元,支出决算为3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基数调整。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8.04万元,支出决算为4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基数调整。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4.85万元,支出决算为2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基数调整。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2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任务追加的预算。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04.94万元,支出决算为87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270.77万元,支出决算为375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指标调整及项目支出的减少。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601.52万元,支出决算为405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项目指标细化至乡镇。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任务追加的预算。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41.69万元,支出决算为36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和以前年度补贴补缴。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2.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34.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8.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48.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70%。与2022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047.67万元,增长47.24%。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48.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27501.31万元,占48.89%;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28747.46万元,占51.11%;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9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624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2.28%,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9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50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任务追加的预算。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747.4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任务追加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9.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6.22%,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与2022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占48.47%,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0.89万元,增长127.44%,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占51.53%,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3.0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全年预算的53%。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有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8%。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累计89人次。主要用于接待省内外来访人员的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支出。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外来访人员接待5批次,累计89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66.49万元,支出决算为23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支出;比2022年度增加12.67万元,增长5.62%,主要原因是宣传制作的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7.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1.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4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8.0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9.75%。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住建局本级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由部门汇总公开,详见“区(县、市)预算绩效信息”专栏,本单位不再单独自行公开。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费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指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3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指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的支出。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8.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