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64/2024-85936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史蝉燕委员:
您在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区行政强制行为的建议》已收悉。您在提案中分析我区行政强制行为存在的两方面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提高执法主体综合法律业务素养、严格内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紧密衔接制度等建议,对推动解决行政强制行为相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海曙区司法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强制基本情况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本答复根据提案要求主要针对行政强制执行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主要发生于违章建筑拆除及房屋征迁领域,由于专业性强、难度高、体量大,强制拆除实施过程中“执行难”问题突出,行政争议频发、败诉率高。败诉原因集中于程序违法,主要为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未向当事人履行权利救济的告知义务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等规定。
二、当前我区行政强制工作开展情况
现阶段,我区高度重视行政强制工作,逐步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实施行政强制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强制工作质效。2024年至今,经区综合执法局向区政府报告责成强制拆除(恢复)案件17件,相比去年同期23件下降26.1%。2024年上半年度海曙区行政强制类败诉案件6件,与去年同期9件相比下降33.3%,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聚力提升征迁领域行政执法质量
2023年我局承办组织召开全区依法征迁工作培训会,面向各镇(乡)长、街道主任、镇(乡)街道负责政法、城建(拆迁)、农业工作分管领导开展拆迁拆违工作中的政府败诉风险防范专题授课,切实提高全区征迁工作法治化水平,降低征迁相关领域行政争议发案量及败诉率,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海曙。同时开展相关领域执法评议。制定《海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执法质效评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区综合执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单位相关人员和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社会力量组建评议小组对海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开展行政执法质效评议工作。通过开展自查自评、组织实施评议、评议反馈和异议复核的方式对《行政执法专项评议指标》中的55项指标进行赋分,形成《关于海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执法质效评议的反馈清单》发送海曙自然资源规范分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预防和化解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领域行政争议。
(二)聚势严格内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我局全力推进合法性审查改革工作,印发《海曙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工作方案》(甬海党法办发 〔2023〕4号),全面实施“1+4+N”改革工程。构建形成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运行体系,完成17个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并进行动态调整,制发《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图》《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明确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依法规范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标准体系。实施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全覆盖工程,制定《海曙区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规则》,实现“应备尽备、应审尽审、应纠尽纠”。同时组织培训,提升合法性审查队伍力量。召开《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的困境与破解路径》调研座谈会1次、《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学习培训会1次,组织参加全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专题培训1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此外,全区超20家行政机关已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并严格参照清单实施审查。
(三)聚能健全涉企重大疑难案件处置联席制度。
我局于2023年建立涉企重大疑难案件处置联席制度,链接政法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融合”。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指导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特定案件,主要包括涉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法规适用、执法争议的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案件,执法单位认为存在执法困难或裁量困难的案件,以及其它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实行召集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依据制度规定组织开展会议,集合区委区政府有关条线领导,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业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主要执法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办案人员,以及由法学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优秀法律顾问、优秀公职律师等专业队伍力量。并根据案件情况邀请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非成员参会,以实体化运行联席会议制度为破解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有效路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从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规范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强化法制审核把关,对处罚主体、执法主体、适用法条、定性标准、证据事实、办案程序、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等方面严格把关,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对违建类案件建立全流程规范办理程序,实行“事前”“事中”多重监督,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对行政强制案卷开展评查,做好行政强制“事后监督”,实现监督闭环。
二、持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抓牢抓实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以提升综合管理效能为导向,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规范化建设要求,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不断健全案件移送、线索通报、办案协作、数据共享等方面协作配合机制,协调解决履行执法职责衔接和配合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三、持续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持续做好执法队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将法制业务培训重点聚焦于执法队伍法制员、主力办案队员、指导员,以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典型案例交流研讨、专职律师授课等形式加强培训与实务相融合,提升执法队员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方面的业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和我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今后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
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江筱婷 电话:89297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