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4403X/2024-86272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4-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区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8-08 14:46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尊敬的贺乃芳代表:

您好!

您在海曙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二孩三孩奖励补助审批办法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区人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并且高度认同。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2023年出生情况

根据全员人口统计数据,我区2023年共出生2513人,相比去年同比减少303人(12.06%)。其中,一孩1779人,同比减少165人,一孩率70.79%,同比上升1.76个百分点;二孩664人,同比减少148人,二孩率26.42%,同比下降2.42个百分点;三孩及以上出生70人,多孩率2.79%,同比上升0.66个百分点。2018年至今出生人口总数持续呈现下降趋势。分孩次看,表现为一孩率逐年上升,二孩率逐年下降,三孩及以上占比逐年上升。

二、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海曙发布、海曙新闻客户端等区级媒体平台上刊发关于鼓励生育二孩三孩的公益广告,宣传海报,标语口号,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二孩三孩生育状况,了解人口生育对家庭,社会的积极影响;挖掘典型案例,发现典型人物,整理区内关于鼓励生育二孩三孩的新闻素材,通过各种报题渠道,向上级媒体报送选题,争取在上级媒体刊发相关报道,引发社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思考;通过公共宣传阵地,村、社区宣传栏等,宣传鼓励生育二孩三孩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主动出击,抓牢生育政策宣传。5月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区计生协、市妇儿医院、区妇计中心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以“倡新时代婚育文化,助家庭和谐幸福,营造生育友好环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服务活动,利用大屏幕滚动播放海曙区母婴室、托育形象大使宣传片,摆放展板10张,开展现场咨询,讲解生育政策、卫生健康知识,发放母婴室、出生一件事和入托一件事等宣传三折页共600余份,让生育友好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是精准对接,满足女职工就业需求。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女性求职者参加各类公共招聘活动,鼓励镇乡街道开展春风行动“丽人专场”,促进与企业用工对接。指导家政零工市场开发主要面向女性求职者的“宁波家政灵活用工系统”,年初以来服务1427人次。

四是发放补贴,稳定女职工就业岗位。坚决落实有关针对女职工的稳岗政策,严格执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今年一季度,区人社部门已为275家企业申请的492名女职工审核办结,累计金额214.3万元。

五是暖心维护,促进女职工就业平等。依托“开工第一课”等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政策法规。全面梳理招聘岗位信息,纠正和消除企业在非特殊性岗位招聘中设置的性别条款。坚决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近一年来共检查涉及女职工维权企业400余户,为女职工追回被拖欠工资30余万元。

六是扩面覆盖,保障职工生育保障。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生育保障工作,在原有职工生育保险的基础上,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包含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包含领取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自2022年7月1日起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和在职职工一样享受生育津贴和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失业人员自2023年3月起已开始缴纳生育保险,因此自2023年3月起生育的失业人员,符合生育政策并缴费已满6个月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发放,享受生育津贴和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

七是因地制宜,出台生育待遇政策。根据2021年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宁波市育儿补贴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也正在紧锣密鼓的起草中,预计当年度出台,我区也将根据该实施意见精神执行。

八是资金扶持,婴幼儿照护持续发展。我区制定出台《海曙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首批认定普惠婴幼儿照护机构63家,纳入政策补贴范围,第一批共发放建设补助364万元,2024年将审核发放婴幼儿照护运行补助,让广大群众享受家门口普惠可及的托育服务。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有托育服务的机构115家,总托位数4331个,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4.09个,托位使用率63.85%。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区人口工作的支持帮助,希望在今后能够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