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政办发〔2023〕57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海曙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领域
根据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明确的12大行业领域,同时结合宁波市海洋经济特色领域,聚焦13大行业领域(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海洋经济)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申请授权运营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信用条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落实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三、评审标准
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业务推广应用中,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和落地性,符合相关行业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要求。
2.应用场景所涉及的信息系统设置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3.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原则。
四、申报流程
(一)所需材料。所需申报资料按照《海曙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
(二)申报方式。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专用邮箱(hsggsjsqyy@163.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三)名单公示。申报单位经授权运营场景专家评审、区协调机制会议审核通过后,拟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海曙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名单。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17时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交公司注册成立日至材料提交日期间的第三方审计和财务报告作为申报材料。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海曙区数据局联系。(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4-89297436)。
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