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0日—11月23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应急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4年2月7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全面研究分析巡察组反馈意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和巡察组的要求上来,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条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二是统一思想认识。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开展剖析,积极认领问题,根据责任分工和整改方案要求,对各自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开展指导督促和组织协调,坚持问题导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一抓到底的决心和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三是紧抓整改成效。局党委阶段性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整改工作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间要求顺利推进。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第一种形态处理4人;建立完善制度8项。
一、关于“理论武装学用转化能力建设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研究。2023年10月以来,已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3篇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2次。每月组织专委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开展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培训,2023年培训各级各类人员70056人次,今年以来已培训90055人次。通过“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结合应急(安全)体验馆参观等活动,已开展宣教28万余人次。
(二)加强统战工作研究。2023年12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汇聚磅礴力量 同心勇力潮头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统战工作的探索与实践”。邀请党外干部参加党日活动,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干部参政议政。今年5月,班子成员参加政协社科界调研座谈会,专题汇报交流“一厂多租”整治工作。
二、关于“构建完善‘大安全、大应急’体系有缺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统筹统揽作用发挥。实施局党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分析研判了“厂中厂”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确下步工作安排。建立区安委办联系指导专委办工作制度,区安委办主任、常务副主任、主任分别对口联系各区专委办和镇(乡)街道,指导区各专业安委会调整优化组织框架,推动专委办和属地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持续召开会商研判会,研究分析专业市场安全管理等工作;督促区各专委办每季度安全履职,召开一季度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全区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一季度安全生产和防台防汛工作;对接省市年度考核要求,筹划启动区级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细则;实行镇(乡)街道重点任务定期通报,对基层应急消防体系建设推进相对落后的单位进行现场督查,对国务院安委办暗访发现问题单位进行督办提醒,强化监督力度。结合区委巡察安排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计划,对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横街镇、望春街道开展巡查。印发了《宁波市海曙区工矿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及日常运行规定》,积极发挥工矿专委会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工矿专委办的统筹协调,在专委会内建立健全季度会商研判、年总结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对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督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危化专委会以季度为单位制定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自用柴油加油点安全专项整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监管、医疗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等4项年度工作任务,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卫健、教育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全面增强专委会监管合力。
(二)加强安全生产职责划分。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领域新业态综合监管的通知》(厅发〔2023〕32号)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甬安委〔2022〕19号),修订调整《海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根据业务相近原则,梳理了外卖送餐、电子商务、剧本杀、密室逃脱、民宿、农家乐新行业、公共设施等业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的要求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对分级分类对象进行调整,将海绵、塑料等五类企业纳入2024年区级重点监管对象。督促文化旅游专委办和建设施工专委办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明确重点监管对象。
(三)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基层应急消防管理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明确。根据省、市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海曙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督促镇(乡)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委员会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统筹协调工作,梳理明确各专委会监管职责、监管清单、监管要求,不断健全专委会监管体系,实现分类监管,督促镇(乡)街道严格按照执法人员、装备配备以及“每150家工业生产、500家商贸企业配备1名以上执法辅助人员的标准”配齐配强执法辅助人员。完成5个镇乡基层安全生产赋权,全面落实委托执法工作,推进企业“综合查一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应急消防工作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深化。梳理摸清镇(乡)街道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管对象,全面融入141系统平台的底数管理,常态化开展动态监管,定期晾晒应急消防管理所巡查情况。在宁波市基层智治综合平台中增加“应急消防”模块,相关企业(场所)已纳入141应急消防检查模块底数。并依托综合社会信息指挥体系,实时共享共用安全风险隐患数据,实现一体分析、综合研判、闭环管控、动态销号全过程管理。全面发动应急消防所、基层网格员等对沿街店铺、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联合区社会治理中心制定出台《海曙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激励网格员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走访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各类应急管理、消防安全显见性隐患。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区已建专职消防队7个,均由镇(乡)街道应急消防管理所统筹管理。古林镇、高桥镇、鄞江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队覆盖,8个城区街道由3支国家综合性消防队覆盖,基本实现城镇“135应急救援圈”和农村“15分钟救援圈”全覆盖。加强应急队伍救援能力提升,开展联勤联训,组织高桥、集士港、洞桥、鄞江、龙观、章水等地开展森林灭火救援演戏训练。提升应急作战能力。督促镇(乡)街道落实值班值守,不定期抽检人员、装备到位情况。
三、关于“统筹推进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基层防灾救灾能力。先后对鼓楼街道所辖中山社区、秀水社区和月湖街道所辖梅园社区、太阳社区应急救灾物资仓库以及鄞江镇应急物资仓库、洞桥镇应急物资仓库进行实地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区防指名义下发防汛督办单要求限期整改,目前上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和应急救灾物资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避灾安置场所和应急救灾物资管理职责、标准和要求,举一反三指导各镇(乡)街道完善本辖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截至3月31日已完成覆盖17个镇(乡)街道层面和35个村(社区)的避灾安置场所及应急救灾物资仓库区级抽查。今年共有50个村(社)列入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名单。根据2023年应急体验馆运维情况,结合2024年区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目标,向各镇(乡)街道明确了年度场馆参观人数,每月通报晾晒完成进度。指导各镇(乡)街道制定场馆运维制度,进一步发挥体验馆线上参观功能,今年以来线上参观人数已达19317人次。
(二)推进森林火灾应救援信息化建设。全区已完成3座370MHz固定基站建设,信号覆盖了区级指挥部和区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营区;区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装备有1部370MHz移动基站,另有370MHz单模、双模终端、基地台、车载台30余只,可临时搭建无固定基站信号覆盖的户外地区应急通信环境。
(三)强化重点领域应急演练。年初向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报送2024年度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计划的函》,根据报送情况,今年各领域计划修订各类应急预案6个,开展应急演练13场。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今年我局已组织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消防应急演练和防汛防台应急演练各1次,下步计划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专项演练。进一步指导工矿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工作,今年以来全区工矿企业已开展应急演练100余场。积极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局面。
四、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管控。局基础科全面梳理了企业风险辨识评估期限,下发了《关于使用危化品工业企业规范上传安全评价(评估)报告工作的通知》,并安排专人每季度督促提醒镇(乡)街道应急消防所、企业及时完成到期和即将到期的安全评价(评估)报告复评并上传系统。印发《海曙区企业自用柴油加油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危化专委会牵头作用,增强部门、属地协作进。
(二)深化“一厂多租”专项整治。印发了《海曙区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全面启动海曙区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提升行动。区安委会建立了区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区安委办每月通报各镇(乡)街道整治进度和质量,加快推进园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确保完成既定任务。
(三)规范安全培训监管。下发了《海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深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管,要求局本级或相关镇(乡)街道必须派专人到场督查,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五.关于“监督执法水平亟待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补充队伍专业力量。持续深化推动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海曙实际,制定出台《海曙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镇(乡)街道应急消防管理所按要求采取多种方法、多种渠道配足在编干部和专职执法辅助人员。同时按照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印发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规定,2023年公开招聘了6名技术检查员,弥补执法检查专业水平不足的缺陷,以满足安全生产检查任务需要。全力优化应急干部队伍结构。适当调配应急干部编制、优化应急队伍的年龄、专业结构,招录选调有专业知识和应急管理经历的干部,更好地适应当前新形势下24小时应急值班和抢险救援需求。大力推动执法检查专业能力提升。2024年一季度,组织全区已有140 名镇(乡)街道应急消防辅助人员通过岗前考核,全面推行辅助人员“持证上岗”“持证检查”,按要求落实月度考核制度。
(二)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事故调查质量。制定《海曙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事故报告、分级调查、行业分类、调查流程、责任追究和举一反三等内容,提高事故调查处理效率,确保内容严谨、结论科学。认真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用好“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加强法制审核,严格按照案件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和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加强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工作。及时调整局案审会组成人员,按期组织召开局案审会,今年以来已召开案审会5次,集体讨论重大案件10起。制定全年业务培训计划,已组织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专题培训4次。积极组织开展全区应急管理执法“十佳优秀案卷”评审,并在2024年初系统会议进行公开表彰,进一步促进案卷制作规范化水平。
(三)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完善补充相关记录,并对检查表进行了优化。局工作人员做到及时完成检查工作各个环节,把处理结果等项目填准填实并闭环整改到位。各相关镇(乡)街道对2022年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有限空间检查报告进行了核查,确认开展服务检查的真实性。并督促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存在问题的报告进行了重新制作。同时对2023年社会化服务的报告进行了全面核查,督促第三方完善了报告的完整性。
六、关于“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制定党风廉政年度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局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今年以来,局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5次,监督着装、执法风纪问题3次。全局干部完成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措施填报。
(二)加强内审监督。已制定局内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内审工作规范。开展2023年度财务内审,并按要求向局党委汇报审计结果。对内审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自查,汇总整理整改情况台账,补齐整改报告。
七、关于“采购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比价程序。已开通“企查查”平台账号,要求业务经办人员对竞价单位的资质、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股东等进行严格审查,2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在提交党委会研究时同步提交参与比价单位的组织架构登记查询结果。
(二)加强价格审核。已核实项目落实情况并由经办人作出说明,系活动方案调整后报价单未及时更新。局党委会进一步加强合同条款的审核把关,确保采购程序的规范性。
八、关于“内控监管存在风险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资产管理。已成立局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各科室(中队)、下属事业单位明确资产管理员。召开专题会议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求进行了讲解和明确。已完成仓库物资盘点,对账目与实物进行了全面核查并进行了补登记,现品类数量均一致。已开展固定资产盘点,核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重新打标签,确定责任人。
(二)针对“财务管理不严格。已逐笔核对2022年度出入账款项,财务人员对调账原因和记账缺漏错误进行逐条说明,重做2022年度账务,账目已对齐。修订完善局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最新财政管理政策要求对管理流程和职责进行了明确。加强财务人员纪律意识教育。
九、关于“党委科学决策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集体议事决策制度落实。局党委已将年度预算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1年9月以来,局党委先后3次研究年度预算工作,2024年以来每月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报局党委掌握。加强议题申报规范要求,对上会议题进行严格把关,议题申报不及时不规范的不予讨论,今年已退回议题1件。加强合同审核把关,局党委会审核合同主要内容,并按照局合同管理制度经各级审批人员审核把关后签订。
(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局党委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谈心交心,在会上就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开展了相互批评,共提出批评意见20条,做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局党委书记认真审核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检视剖析材料,指出建议意见,保证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顺利召开。
十、关于“干部选任和内部管理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干部选任和人员招录程序。科级干部的选拔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悉心接受组织部指导,配齐配强组织人事干部,及时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归档。
(二)完善人员管理制度。已修订完善局请(休)假管理制度,以国家有关制度为基础,充分结合局工作运行实际情况和应急管理津补贴发放制度,重新明确请(休)假实施细则和程序。已修订完善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在外停留时间和频次作出规定。
(三)加强公车管理。修订局公车管理制度,对公务用车审批派遣情形和流程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内部监督检查要求。对节假日、临时紧急用车情形进行了规定,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登记公示进行了明确,驾驶员、用车人、公车管理员各司其职,确保公务车使用各个环节均严格要求并落到实处。
(四)规范文书档案和值班管理。通过无纸化阅文系统上传党委会议题及附件资料,并每月对纸质上会议题和附件资料进行留存,每年按期归档。健全应急值班制度,制作了带班领导、值班长、值班员、辅助值班员、技术保障人员五类人员岗位职责以及值班、交接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等,并在值班室和相关部位上墙。每月对值班登记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确保记录及时准确。
(五)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局党委会研究党建与党风廉政工作,在年度党风廉政责任书中,明确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干部每年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制定《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机关支部谈心谈话暂行规定》,为班子成员配发了谈心谈话记录本。局党委书记亲自牵头制定“曙色应急”特色党建品牌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和任务清单,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充分结合应急事业发展和应急干部培养需要,精心谋划10项年度活动,为党员干部搭建展示才华与能力的平台,激发积极性与潜能。
(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已按照组织工作要求完成每月“三会一课”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严格按照规范开展党员发展工作。
下一步,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进一步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讨论研究程序。以整改提升基层党建质量,以整改促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二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着力推进整改工作走深走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坚持不懈把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落实到位,层层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链条,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断深化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稳健发展的过程。三是深入聚焦主责主业,以整改成果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和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结合起来,以固本强基为主题,以“遏较大、强基础、提本质”为目标,以推进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为主线,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从“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向“能力导向、问题导向”转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防控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在破解瓶颈难题中实现巡察整改和重点工作两促进、双提升,在创新攻坚中充分激发全局干部锐意进取、干事创业的担当精神,为海曙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卓越城区提供坚实的应急管理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55889030;邮政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55号海曙区应急管理局(315000)。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