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中队立案查处一起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案件
时间:2024-08-15 14:56 来源:月湖中队 浏览次数:


消火栓是城市的功能性基础设施,消火栓里的水是发生火灾时的“救命水”,用于城市的火灾扑救,直接关系到城市安全,近日,月湖中队查处了一起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案件。

8月5日,月湖中队接举报称,7月30日晚,有一辆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在镇明路与迎凤街交叉口使用水管连接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并向执法队员提供了案发时的现场照片和视频录像。获悉情况后,执法队员随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勘察、取证,并多方调取监控确认违法事实。通过耐心普法,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保证不会再犯。最终,月湖中队依法对违规取水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违反上述条款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公共消防栓。月湖中队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抓紧抓牢消火栓取水行为的动态巡查管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严格查处违规取水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