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56/2024-5973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海曙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迁移户口通知书
时间:2024-08-13
15:09
来源:政治处(辅警管理大队、公共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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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
张峰、张恒睿,户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南雅街59号206室;
因上述人员拒不按要求迁出登记在海曙区南雅街59号206室的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等户口管理规定,本所于 2024年8月13日已将上述人员的户口迁至南雅街9弄28号,挂靠在公共集体户。请及时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白云派出所办证窗口(地址:海曙区白云街223号,电话:0574- 81987723)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依职权迁移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白云派出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