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创业者将有更多选择
时间:2024-07-02
17:08
来源: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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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宁波舞石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办人方女士在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顺利领取到了营业执照,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后,宁波设立的首家不受一人投资资格制约的有限公司。
“之前股东原先生已经办理过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本来以为不能再办了,现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可以多投资几家一人有限公司,让我们实现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的发展,太好了!”方女士说。
据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删除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在公司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认缴登记制度等方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对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期限的,设置三年过渡期,公司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此外,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调整了原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对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约束。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窗口告知、线上反馈提醒等多种形式引导存量公司按期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依法督促公司诚信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加强法律条款宣传解读与登记人员业务培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