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72330499/2024-86413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7-17 17:17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胡志刚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关心!您在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第120号建议《关于国家级文保房林宅管理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林宅,位于海曙区月湖街道梅园社区(紫金街30号),建于清嘉庆年间(1792—1820年),整体建筑为二门四进六天井、五开间二弄结构,占地面积3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该建筑以木雕、砖雕、石雕著称,是宁波民居建筑的典型代表,园内有明代书法家董其昌所书、明代文学家陈继儒题跋的《兰亭序》刻石二方,亦弥足珍贵。1989年,其被公布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市文物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都高度重视林宅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多次到现场检查和指导工作。近几年,通过对林宅日常巡查、环境整治、居民搬迁、房屋托管等多项措施,推动解决林宅的消防问题、维修问题和管理问题,安全隐患得到缓解。主要工作如下:

一是多方联动消除消防隐患问题。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领导多次现场进行实地督察,召集属地街道、消防、文物、房管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林宅安全隐患消除工作。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月湖街道制定了《关于消防安全隐患单位“林宅”的监管方案》,对林宅周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对林宅前进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完好有效,根据面积测算出12个灭火器放置点位,每个固定点位放置2-5具灭火器,并制作林宅专属的灭火器检查表,落实定期检查制度。2024年5月8日,由宁波市文研院、海曙区文广旅体局、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林宅开展联合安全检查,检查组现场对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人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逐一进行检查及测试。

二是多点发力做好文物维修问题。一方面,创新实施文物保险工作,区文物部门将林宅纳入文物物质保险并由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林宅进行动态监测。另一方面,做好临时应急抢修工作,2023年由区文物部门、区开投集团、月湖街道三方共同推动,及时消除林宅后进樟树对文物本体的影响。

三是多措并举落实林宅管理问题。一方面,明确林宅的各方责任,根据文物保护法,区文物部门分别同区住建局、区开投集团、月湖街道签订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责任书,明确林宅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并由属地月湖街道分别同所在现居住居民、社区和物业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另一方面,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由区文物管理所安排专人每月对林宅进行日常文物安全巡查,属地街道安排专人定期对林宅进行检查,了解文物建筑保存状况,并将相关情况知会属地街道和管理主体。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由于林宅后进未能全部征迁,难以对相关房屋进行整体的维修改造,对林宅消防、维修、管理造成一定压力。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林宅产权事宜,尽早彻底解决因建筑权属关系复杂导致的文物安全问题。同时,向林宅私有产权居民更新签订《林宅公共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张贴逐户并上门宣传《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防范公约》,进一步提升林宅文物保护水平,为林宅下一步的活化利用奠定基础。

再次谢谢您的建议,希望您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 6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