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9462270/2024-80151 | 组配分类: | 提案议案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罗建飞代表:
您在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作为主办单位接此建议后,局党委非常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调研、商讨对策。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个人排放社会生活噪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二)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
(三)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不得从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
(四)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不得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工具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
(五)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我局严格落实《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执法事项清单管理,依照目录清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我局涉及噪声的执法事项为如下三项:
1.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设施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当前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海曙公安分局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动态梳理、摸清底数。结合日常警务工作和警情动态,辖区民警将排摸 “广场舞”活动点位和活动队伍底数,包括队伍数量、活动区域、活动形式、使用的扩音设备情况、活动人员数量、队伍组织者等情况;排摸利用高音揽客扰民行为的店面底数,包括店面位置、店主身份、使用高音设备情况等。
二是约谈教育、法律告知。在排摸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警情投诉,海曙公安分局有针对性地对各支广场舞活动队伍的组织者、利用高音揽客扰民行为的店家进行约谈、教育,宣讲活动规则和应遵守的活动规范,引导他们在娱乐活动的同时顾及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是适时处罚、个别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纠纷尖锐的“广场舞”队伍、店面等个人或者单位,对相关部门的管制不予配合、屡次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海曙公安分局坚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个人或者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敢于阻碍贵局进行现场执法的,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人员坚决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区住建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源头管控。督促建筑工地制定噪声污染防控专项方案,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重点是将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远离居民区一侧,有条件的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时房内施工,对周边有居民区的建筑工地在破拆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等作业时,采用静力切割等低音设备;严格把关夜间施工申请,确认符合“因施工工艺需求必须连续作业”条件的予以确认盖章。
二是全面推进噪声监测数据应用。区住建局已于2023年7月份制定并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全区新开工规模以上项目,安装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海曙区建筑工程智慧监管平台联网,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我局将根据监测数据报警,更全面、高效督促建筑工地提升噪声防控工作。
三是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检查处理力度。区住建局将建筑工地噪声防控纳入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对噪声管控不力、投诉频繁的企业项目部予以停工、信用扣分、通报等严肃处理,同时与创优夺杯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针对社会噪声污染,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监管对象主要为经依法审批,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
二是立足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职责,要求各娱乐场所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必须停止营业的禁止性规定,积极处理涉文化娱乐场所的举报投诉。2023年来,共受理文化市场举报45件,均已办结,其中噪声污染方面投诉举报因相关防治工作较为规范,数量不多。
下一步,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如有我局管辖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存在噪声污染,我局将积极配合开展查处工作,督促企业对相关行为进行整改。
三、区综合执法局下步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区综合执法局立足本职,强化措施,以避免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为抓手,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1、加强噪音扰民监管。区综合执法局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文化娱乐场所等容易产生噪声污染区域的监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高发频发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对相关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对中央环保督察督办及近期的信访案件进行回头看,及时进行查漏补缺。
2、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针对特殊时段,例如中高考、秋冬焚烧季、夏季夜宵烧烤季等开展针对性的建筑施工噪音、生活噪音等专项整治,通过强化巡查、夜间整治、投诉处置等方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控源减排,提升环境整治成效。
3、开展联合执法、协同处置。以“大综合一体化”为契机,协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通过例会,晾晒问题、沟通方案,采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集中解决。例如,针对中高考执法保障,开展建筑施工噪音、广场舞扰民等联合整治。
4、深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期间,区综合执法局落实普法责任,利用走访排摸、执法巡查等时机,对监管对象及时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正确引导舆论方向,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5、严厉执法保障。区综合执法局扎实开展部分生态环境类整治工作,对问题严重或屡劝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的问责和行政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有效杜绝生态类违法行为。
6、及时处置各类生态执法信访。2023年区综合执法局共接收并处置各类生态执法信访264件,其中噪声污染106件、夜间施工46件,目前都已按期处置完成。这些群众高度关注的、与其日常生活幸福感息息相关的问题投诉,都得到了及时的回应与处置,基本上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群众满意度较高。
2023年区综合执法局共办理各类噪声案件21起,罚款金额26.3万元。(其中夜间建筑施工噪声19起罚款金额25.43万元,对文化娱乐场所等商业经营活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2起,罚款金额0.87万元),为辖区营造了良好的空气质量和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费宁龙 电话:89297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