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9462270/2024-80150 组配分类: 提案议案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4-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7-11 16:31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厉罕代表:

您在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减少城市公园夜间噪音扰民现象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作为主办单位接此建议后,局党委非常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调研、商讨对策。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场舞作为社会发展的产物,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文化需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和象征。广场舞在民间的盛行说明了目前群众公共文化需求的快速增长。部分团体跳广场舞时音乐声音嘈杂,易影响到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居民、文教等I类区的噪声昼间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商业等2类区的噪声昼间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超过标准才是噪声污染。而且噪声有较强的时限性,有时强、有时弱、不固定,取证困难。即使发现问题,按照《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当前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海曙公安分局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动态梳理排查。结合日常警务工作和警情动态,辖区民警将帮助排摸“广场舞”活动点位和活动队伍底数,包括队伍数量、活动区域、活动形式、使用的扩音设备情况、活动人员数量、队伍组织者等情况。

二是积极教育引导。在排摸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警情投诉,海曙公安分局有针对性地对各支广场舞活动队伍的组织者、利用高音揽客扰民行为的店家进行约谈、教育,宣讲活动规则和应遵守的活动规范,引导他们在娱乐活动的同时顾及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是依法打击处罚。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纠纷尖锐的“广场舞”队伍,并对相关部门的管制不予配合、屡次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海曙公安分局坚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个人或者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敢于阻碍进行现场执法的,海曙公安分局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通过对个别不听从管理的广场舞组织者的处罚,提升整个区域的治理效果。

(二)区住建局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居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追求愈加强烈,公园、广场等处都涌现出众多广场舞爱好者及聚会歌舞的人群。同时,随着当下生活及工作节奏的加快,夜晚也逐渐成为都市中青年休闲与释放的窗口,加之网络的传播和网友的喜爱,在直播风行的当下,许多“网红”、博主选择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合进行直播。伴随着人们对各类健身运动、娱乐活动的强烈需求,其所产生的噪音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矛盾也随之暴露出来。

作为城市绿化的主管部门,区住建局将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配合公安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开放式公园、广场的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认识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同时积极探索公园、广场夜间管理机制,推动常态化监管、管控。

三、区综合执法局下步工作计划

我局结合工作职责,开展以下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广场舞爱好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告知权利的同时,也要其知晓噪声污染的危害,减少噪声产生源头,提高噪声环境保护的认知程度,群防群治,共同提高法律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城市品质的提升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非常感激您在百忙中关注区综合执法局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工作,督促我们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费宁龙  电话:89297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