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80/2024-84167 | 组配分类: | 债务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报告海曙区2024年剩余部分提前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一、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4年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243.5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0.6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82.85亿元。
根据财政部提前下达宁波市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结合我区项目需求、债务风险等因素,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4年剩余部分提前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4亿元(甬财债〔2024〕418号),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批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2024年剩余部分提前批专项债务限额16.4亿元,批准后全区债务限额为259.9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0.67亿元,专项债务199.25亿元),区人民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二、2024年剩余部分提前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
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区拟根据宁波市财政局下达的限额,由市财政局代为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6.4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项目支出,本次新增债券中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13.86亿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2.54亿元,项目安排及偿债计划(发债期限)如下:横街镇耕地整治和农业基础设施提升0.79亿元(20年期)、海曙区口腔医院迁扩建项目0.24亿元(20年期)、2024年宁波市海曙区医疗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0.54亿元(20年期)、宁波市海曙区学前教育扩容提质工程建设项目0.14亿元(20年期)、海曙区全民体育运动空间建设项目0.07亿元(20年期)、宁波枢纽南大会展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0.12亿元(30年期)、海曙共同富裕示范区(西片区)美丽乡镇建设工程0.73亿元(20年期)、宁波市望春西高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17亿元(20年期)、横街镇共同富裕建设项目0.22亿元(20年期)、2023年海曙西片区城镇污水治理项目1.28亿元(20年期)、普济医院(筹)公共卫生设施改造扩容项目0.28亿元(20年期)、海曙区吴剑鸣医院迁建工程0.55亿元(20年期)、海曙区养老福利设施提升工程0.24亿元(20年期)、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0.32亿元(20年期)、宁波市海曙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1.16亿元(20年期)、宁波市海曙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2.18亿元(30年期)、粮食(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0.23亿元(20年期)、鄞江镇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0.06亿元(20年期)、宁波望春智能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34亿元(20年期)、宁波市海曙区横街未来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0.17亿元(30年期)、海曙区WCH-07-i5-2地块(望春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道路项目2.03亿元(20年期)、集士港镇卖面桥朱家地块1.76亿元(棚改专项债券,5年期)、集士港镇万众村拆迁安置项目0.78亿元(棚改专项债券,5年期)。
三、2024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规定,现拟安排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16.4亿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支列入预算后,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由77.62亿元调整为94.02亿元,增加16.4亿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4亿元,由77.62亿元调整为94.02亿元。
本次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按照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有关规定发行债券。债券发行后,区财政部门将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上,并督促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规范资金监管,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防止资金使用不规范行为。强化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穿透式监测,建立健全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机制,防范法定债务风险。
四、债券项目调整情况
(一)2024年第一批已发行但未通过两部委审核项目债券资金用途调整。因2024年第一批次海曙区全域未来乡村建设项目0.6亿元、罗城及周边区域改造提升项目0.4亿元、2023年城市街区有机更新项目1.3亿元未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共计2.3亿元债券资金调整至宁波市海曙区文旅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29亿元,海曙区铜盆浦体育公园建设项目1.01亿元。
(二)2023年结余债券资金用途调整。因2023年5月批次海曙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尚有0.03亿元债券资金无法及时有效使用,相应资金调整至宁波市海曙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