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3395/2024-54303
- 文件编号:海政发〔2024〕3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6-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海曙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部署,抓住城市新能源化等新机遇,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海曙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着力提升重点领域设备水平,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扩大有潜能的消费和有效益的投资,助力全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建设迈上新台阶。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打好政策组合拳,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市场差异化需求与商家适度让利相对接,形成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和规模效应。
——坚持重点突出、扎实推进。对标先进水平,加快淘汰超期服役、高耗能高排放、具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设备,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充分尊重企业和消费者意愿,重点支持需求迫切、拉动效应大但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
——坚持标准引领、助力转型。修订落实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以标准为“指挥棒”,健全市场调节机制。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到2027年,全区工业、建筑、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进一步提升。
(一)加快工业设备更新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实现规上企业工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新增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10家。聚焦纺织服装、汽车配件等传统行业,每年组织技术改造项目85项。(责任单位:区经信局)推动能源设备更新改造,淘汰更新老旧高耗能变压器200台,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每年投资1亿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海曙供电公司)
(二)加快楼宇设施更新改造。支持商务商业楼宇实施大堂、外立面等公共区域及空调、消防设备、智能设备等公共设施升级改造。鼓励老旧楼宇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设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
(三)加快农业装备设施更新改造。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90台套。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0.15万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四)加快建筑市政设施更新改造。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以建筑设备、外围护结构等为重点,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2万平方米。推进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完成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28个,新建城区燃气管网16公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落实公共视频监控建设“五统一”改革要求,推动公共区域和道路安防设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海曙公安分局)
(五)加快生态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推动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达标率达到95%,实现区域污水管网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五水共治办、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加快淘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400辆,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450台。(责任单位:区交通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
(六)加快教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升义务段学校设施设备水平,提高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投资规模。按规定配置并及时更新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分批次、分阶段实施“午休躺睡”工程。(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七)加快医疗卫生装备更新改造。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100%。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实现急救点镇(乡)街道全覆盖,配齐配全车载急救设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八)加快文旅体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景区设备更新提升,加快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应用。夯实区域健身设施基础,每年新增基层体育场地设施10个。(责任单位: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开展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以旧换新,持续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九)开展汽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鼓励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2万辆。(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海曙交警大队、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海曙交警大队、区商务局)
(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进社区全覆盖,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换新给予优惠,线下家电年销售额较2023年增长2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委社工部、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
(十一)加快家装消费品换新。实施“厨卫换新”惠民工程,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支持为独居孤寡老年人家庭安装安居守护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构建规范有序、智能高效、协同顺畅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
(十二)完善废旧产品回收网络。健全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成废旧物资回收站点300个(含智能回收柜)。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线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机动车报废回收超2万辆。(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三)扩大二手商品交易。支持二手车交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海曙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推广“互联网+二手”模式,鼓励居民开展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实施“品字标浙江制造”拓面提质行动,推进省级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十四)加强排放、安全标准提升。严格落实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责任单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涉及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强制性标准落实,严格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
(十五)强化产品质量标准提升。建设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重点消费品标准“领跑者”,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级地方标准及“浙江制造”标准10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大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标准化提升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加大生产制造方式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力度,引导制造业加快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统筹区住房与城区建设资金支持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统筹利用区交通运输发展资金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责任单位:区交通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鼓励国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责任单位:区国资中心)
(十七)加大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坚持上下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利用上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补助资金促进汽车更新消费。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
(十八)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政策支持力度。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九)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加强对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推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的经营优势,为需求主体提供设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十)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受理,加快审查审批。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二手商品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责任单位:海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二十一)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关键共性技术及科学问题,探索“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开展重大项目攻关。提升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质效,力争实现概念验证中心零突破。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完善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