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3MB0X60089L/2024-86167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1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27 16:41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周海国代表:

您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关心。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海曙资规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区农村宅基地建房主要工作

(一)制定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文件。今年年初,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区农业农村局、海曙资规分局、区住建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美丽村庄宜居家园建设中有关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包含了职责分工、资格认定、规划许可、建房监管等内容。在审批职责方面,明确了农业农村管宅基地资格、自然资源管规划许可、住建管建设、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审批的分工协同机制;在宅基地资格权方面,明确了宅基地申请条件及合户分户规则;在规划审查方面,明确了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部门;在批后监管方面,明确了建房全程监管机制及村级日常巡查要求。

(二)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建房试点。已经出台的《关于美丽村庄宜居家园建设中有关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在列入海曙区美丽村庄宜居家园建设的梳理式改造村庄先行开展农村宅基地建房试点,将个人住房建设与村庄整体建设相结合,在规范个人住房建设的同时,同步对村庄的整体布局进行规范。目前区住建局已牵头培育集士港镇山下庄村、深溪村、湖山村、广昇村,横街镇半山村、芝溪家园(芝溪岙村)改造工程,鄞江镇建岙村等7个梳理式改造村庄(项目),部分村庄已经逐步开始推进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试点工作。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队伍建设。今年3月我局组织海曙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各乡镇、各试点村领导干部二十余人前往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绍兴上虞学习考察,了解改革动向、吸收改革经验。次日,为进一步巩固学习成果,同时确保管理文件能够顺利落地,我局组织各乡镇、各试点村相关管理人员三十余人开展培训交流会,并邀请海曙资规分局和区住建局的同志进行授课,会上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解答,有效提高了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对当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二、下步我区农村宅基地建房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审查依据。一是加强宅基地相关历史数据的共享,结合已有的第三次国土调查、权籍调查、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等成果,探索建立包含宅基地权利人、地类、方位、面积等要素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为宅基地资格审查提供更加准确的依据;二是重点聚焦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未来乡村建设、宅基地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为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空间支撑。

(二)进一步推进方案编制。一是结合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理念和《浙江省农村住房设计导则(试行)》有关技术要求指导梳理式改造方案编制单位根据村庄风貌和现代农居生活需求设计优化农房图集。二是指导有宅基地建房需求的村委托专业机构结合宅基地建房开展梳理式改造方案编制,通过合理的村庄设计优化村庄空间、提升农房风貌、完善设施配套,对经部门联合初审具备可行性的村将提交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列入梳理式改造计划。

(三)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一是根据农业农村管宅基地资格、自然资源管规划许可、住建管建设的分工机制,强化对试点乡镇的业务指导,确保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试点有序进行,尽快取得试点成效;二是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坚持边试点边总结原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试点过程中充分考虑镇村两级工作人员的建议,根据试点成果制定更合理的审批操作细则,优化办事流程,为下步的全区推开做好充分准备。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支持。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蒋金达;联系方式:89298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