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56/2024-5961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海曙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王*旭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时间:2024-06-11
14:39
来源:政治处(辅警管理大队、公共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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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侦办的王*旭被诈骗案(案件编号: A3302035200002024055003),冻结账户62226****7952(户名:虞*香,开户行:交通银行南通海门支行),冻结金额10438.83元。
现被害人王*旭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金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王*旭办理资金返还10438.83元。
涉及本案涉案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办理相关事宜。(联系人:陈警官,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239号,联系电话:0574-81987948)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