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等精神,为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同意,拟将我区部分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波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海曙区.pdf
调入项目两案一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