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申请指南】关于2024年度海曙区林特新品种新技术、林下种植业示范推广和茶叶良种化改造等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04-03 17:43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镇(乡)街道农办:

为进一步推动林特产业发展,激发林特技术人员开展科技推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优质高效农业推广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海农〔2023〕1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度海曙区林特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林下种植业示范推广项目、茶叶良种化改造项目和茶园重修剪、台刈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林特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1.在海曙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团体或农户等主体。

2.项目方向为引进或推广适宜在本地发展的竹、果、花的优新品种、技术,实施面积15亩(含)以上。

3.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可延至2年,每个单位每年限报1个项目,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不得与其他财政项目重复。

(二)林下种植业示范推广项目

1.在海曙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团体或农户等主体。

2.项目方向为在林地落实食用菌、中药材的复合种植示范推广工作。

3.实施面积相对集中,林下食用菌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

4.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可延至2年。

5.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不得与其他财政项目重复。

(三)茶叶良种化改造项目

1.在海曙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团体或农户等主体。

2.良种化改造面积相对集中在30亩(含)以上。

3.良种以适宜本地生产并符合名优茶发展方向的白化茶、黄化茶、老白茶等“白茶系列”品种为重点。

4.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可延至2年。

5.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不得与其他财政项目重复。

(四)茶园重修剪、台刈改造项目

1.在海曙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团体或农户等主体。

2.改造面积相对集中在30亩(含)以上。

3.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当年度6月30日。

4.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不得与其他财政项目重复。

二、申报材料

(一)林特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1.《海曙区林特新品种新技术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海曙区林特新品种新技术项目入围考评表》(附件2);

3.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租赁合同;

5.与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合作或接受指导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6.承诺书(附件6);

7.申报表和考评表中相关内容的佐证材料。

项目实施主体对申报的项目和主要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林下种植业示范推广项目

1.《林下种植业示范推广项目申请表》(附件3);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林地租赁合同或相关权属证明;

4.承诺书(附件6);

5.其他所需的佐证资料。

项目实施主体对申报的项目和主要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茶叶良种化改造项目

1.《茶叶良种化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4);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茶园承包合同;

4.承诺书(附件6);

5.其他所需的佐证资料。

项目实施主体对申报的项目和主要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茶园重修剪、台刈改造项目

1.《茶园重修剪、台刈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5);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茶园承包合同;

4.承诺书(附件6);

5.其他所需的佐证资料。

项目实施主体对申报的项目和主要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

五、申报、认定与验收程序

(一)申报程序:各镇(乡)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按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镇(乡)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对申报资格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盖章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认定:林特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申报单位的科研实力、项目可行性、示范推广潜力等方面进行打分推荐(具体按照附件2《海曙区林特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入围考评表》),出具评审总结和推荐入围名单,入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林下种植业示范推广、茶叶良种化改造和茶园重修剪、台刈改造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入围名单。

(三)项目验收:林特新品种新技术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示范推广或影响等方面考评打分(80分以下的不予通过,80分及以上的验收通过),并出具验收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验收通过,下拨补助资金。林下种植业示范推广、茶叶良种化改造和茶园重修剪、台刈改造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验收通过,下拨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同时作为项目工作实施细则使用,请各镇(乡)街道农办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与操作,将申报资料及佐证材料递交至海曙区农业技术管理服务站。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度海曙区林特新品种新技术、林下种植业示范推广和茶叶良种化改造等项目申报的通知.doc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王程安,吴颖;联系电话:89297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