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9465703/2024-53095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我区调整2024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商品房销售均价标准
时间:2024-04-29
09:11
来源:住房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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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2022年)全市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情况,2022年全市商品房总销售面积11287960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19375751万元。根据《海曙区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海政办发〔2023〕48号)文件中关于财产计算标准:“家庭货币财产和房屋资产总额,低于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宁波市商品房销售均价(按宁波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商品房销售总额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因此2024年度申请海曙区公共租赁住房计算财产标准的商品房销售均价为19375751÷11287960=17164.97元。自二〇二四年五月一日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商品房销售均价调整为17164.97元。
特此通知!
宁波市海曙区房屋管理中心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