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9462270/2024-80131
  • 文件编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便笺〔2024〕3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4-04-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7 15:45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各科室、中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无形资产管理工作,提升资产价值,降低潜在风险。现将《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7日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机关无形资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无形资产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通用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 我局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保管”的方式实施管理。

第二章 软件的购买

第五条 为提高计算机软件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由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采购,具体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

第六条 办公室每年对各科队软件需求情况进行排摸汇总,并在编制机关第二年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预算计划之中。

第七条 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软件采购,所采购软件必须符合信创改造要求。

第八条 申请购买的正版软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软件的版本问题存在争议,未有最终司法判决的。

(二)软件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或其他办公设备安全的。

(四)申请购买的软件版本为试用版、测试版、体验版等非正式、非完整版本,或明显过低,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

第三章 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将正版软件等无形资产入帐管理,即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妥善保管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等资料。

第十条 局机关科室及各中队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和保密意识,自觉使用符合信创改造要求的正版软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复制、再分发。

(二)擅自或要求他人安装盗版软件并使用。

(三)超越授权许可要求扩大软件安装范围。

(四)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五)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六)在信创终端擅自安装非信创操作系统。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局办公室责令改正;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