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4月23日起,对你单位具体组织的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金群辉
审计组副组长:曾宪道
审计组成员:马铷瞳(主审)、钱璇、缪雯羽、褚卫强、李沈烨、洪敦志
协审人员:赖雅辉(内审)、赵亮(内审)、杨倩(内审)等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