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所:
经研究,决定:
杨琨任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登记一科科长职务;
宋培华任宁波市海曙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三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怡宁任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鄞江自然资源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鄞江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杨芸任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章水自然资源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古林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傅刚岳任宁波市海曙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副科长职务;
黄慧洁任宁波市海曙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一中队副中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罗灵燕任宁波市海曙区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朱琼瑶任宁波市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登记一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以上人员的任(免)职时间从2024年1月5日局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