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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人社局通知公告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8 14:17:58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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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就你单位员工王振、徐凤琳等2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要求你单位向我局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有关证据材料。对上述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甬海人社监举字[2024]6号),本机关向你单位邮寄该举证通知书但因你单位无法送达该文书,并且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告知予你单位,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十日,请你单位在文书送达后1个工作日内举证。

  若你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工资的,我局将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认定事实,并责令你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天雨许松军

  联系电话:0574-55889903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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